市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蒋玉成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省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用财政资金实施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全市系统统一采购或代区、县局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第二章 机构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433626565和职责第四条 市局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业务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装备科、办公室、信息中心和其他有采购工作项目的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本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督导、检查采购办公室履行职责;审议或审定本局政府采购工作议案。监察室负责人列席研究本局重大政府采购工作。第五条 市局成立采购办公室(下称“局采购办”),主任由分管财务装备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财务装备科、办公室、信息中心。
零星采购管理制度 零星物品采购制度:第一必须有需求申请审批手续制度;百 第二必须是应急或补充需要而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制度度;第三必须有采购员询价报价制度;第四必须有仓库验收、财务查帐审核制度,能收发票最好索取发票;第五必须有当天借支,办完后当回天还款报销的手续制度;第六零星采购的供应商必须要有登记制度,以备日后管理;最后是检查采购工作是否有不到位的地方和失答误造成的应急需求,要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制度,尽量减少零星采购。
什么是“自行采购”? 关于自行采购的法律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就采购实际而言,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自行采购可,通常与监管部门能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办事,而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究竟是否是采购人有特殊要求,不能一概而论,有待核实查证,是否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有待证实,往往采购人凭借法律赋予的弹性空间,一味强调特殊性紧急性,编造各种借口暗度陈仓,未经批准而自行采购,逃避监管,成为监管部门棘手的问题。就采购范围而言,总而言之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这就表明采购人依法自行采购的项目应当是:既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又不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或者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