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他帮助韩昭侯推行“术”治,申不害教韩昭侯“修术行道”,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在韩国建立起稳固的专制主义集权统治。他理想中治理得最好的国家,其政治局面应该是群臣要象车轮凑集于车毂那样,绝对围着君主转。君和臣的关系是:
“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若响”,
君主要能得心应手地支配群臣。为此,不仅君臣之位不可颠倒,而且君主应该牢牢掌握住权柄,
“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
那么,国君怎样才能保证由自己掌握“本”、“要”、“柄”,而牢固地处于对群臣的绝对支配地位呢?那就需要讲究统治之“术”。
申不害所谓的“术”,主要是指国君用以选择、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一套办法,即君驾驭臣之术。《韩非子·定法》记载战国末年的韩非曾这样描绘申不害的术: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就是说,国君要根据需要选拔称职的人授予官爵,任定之后,即按他们所任官职应尽的职守,检查、考核其表现,作出应有的评价,作为决定其进退生死的根据。
申不害之所以特别注重君驭臣之术,是因为他从春秋以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的大量历史事实中看到一条规律,即威胁君主地位的主要危险,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来自下边的民众,而是来自国君左右的大臣。《申子大体》记载他说:
“今人君之所以高为城郭而谨门闾之闭者,为寇戎盗贼之至也。今夫弑君而取国者,非必逾城郭之险而犯门闾之闭也。”
盗贼固然不可不防,可事实上取君主统治权而代之的,常常并非这些“暴徒”,倒是萧墙之内共享富贵、用不着越城犯闭铤而走险的统治集团中人。所以,君主要巩固自己的统治,对身边的大臣得格外加小心。严防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更不能造成“一臣专君、群臣皆蔽”的局面。不然,权臣今日擅政,明日就可能夺权篡位。
那么,君主如何才能操纵群臣,不使其有任何擅权潜越的可能呢?申不害认为这主要看君主是否能做到“无为”和“独断”。
什么是“无为”之术?
第一、“无为”之术并不是简单的要君主真的无所作为,而是要求君主学会深藏不露。
对任何事情都不要在最后决断之前轻易表态。对自己的好和恶、是与非、知与不知,不能轻易流露。因为作为最高当权者和决策人的君主,只要有任何倾向性的表示,都会被臣下钻空子,从而投其所好,弄虚作假,以达到个人目的。所以君主平常要对什么事都要不动声色,听见要装作没听见,看见要装作没看见,知道要装作不知道,不知道的要装作知道。不暴露自己的智慧、观察力和欲望,让臣子总是莫名其妙,无从猜测君主的意图。这样,就无从投机取巧,阿谀逢迎,也不会事先有所准备,缺陷和错误就会暴露。君主也就容易抓住那些无能或不规之臣的把柄,从而知道一切,洞察一切。只有示天下无为,才能无所不为。
第二、“无为”之术还要求君主不能全依靠个人的直觉办事。
因为个人的知觉总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凭个人知觉处理问题,判断是非,免不了要出漏洞。
有一次,韩昭侯看见祭祀用的祭猪太小,叫主管祭祠的官吏换一只,可管事的官吏阳奉阴违,图省事,过了一会儿又把原来的小猪拿了上来搪塞。不想昭侯眼尖,一眼看穿,便质问这位官吏,怎么又把刚才那一只拿来。官吏无言以对。左右问昭侯,何以知道?韩昭侯说,他是从猪耳朵的颜色、大小辨认出来的。此事后来让申不害知道了,就发了一通议论,指出凭耳目心智的直觉认识事物是有限的,因为听觉再灵敏,“十里之间,而耳不能闻”;眼睛再亮,“帷墙之外,而目不能见”;再有心计,“三亩之内,而心不能知”,更何况偌大的天下,辽阔的地域,各式各样的人事,凭靠个人的直觉又能掌握多少情况?所以,行“无为”之术,重要的是要善于把握事物的一些规律,选择适当时机,施展权术,控制、慑服臣子。
第三、巧于用人,亦是“无为”之术不可缺乏的内容。
申不害教韩昭侯不要与臣争事,不能事事过问,而要掌握用人之道,具体事都让臣子去干,君主只管用赏与罚驱使、监督就行。《吕氏春秋任数》记载:
“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为则扰矣,因则静矣。”
君主要以静制动,稳居中心,指挥臣子围着君主转。
“无为”的诀窍如此,怎样才能“独断”呢?
所谓“独断”,就是国事、天下事要由君主一人说了算。
“无为”只是君主工作的一种过程,并非事情的终结,需要见分晓时,君主必须独揽一切决断一切。《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申不害强调:
“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为天下王。”
将君主能否“独断”看作能否成就王业的重要条件,主张君主在决断时,完全可以忽略天下人的意愿,也无须考虑臣子的建议,要敢于凭自己的主见下决心。英明的君主一句话、一个主意就可运转乾坤,决定大局。“无为”是为“独断”服务的,“独断”既是行“术”的手段,也是行“术”的目的。一句话,“独断”就是要由君主进行专制独裁统治。
保证君主专制独裁统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严格控制舆论。
《韩非子难三》记载申不害主张:
“治不逾官,虽知不言”,
要求百官除了做好分内之事,对任何事情都应保持沉默,即使看出利害得失也不许发言。下级对上级,群臣对君主,只能服从,必须服从。造成一种没有言论自由的专制空气。如果有人胆敢对君主的“独断”表示不满,私下议论朝政,立刻就会被君主在“无为”掩护下暗中布置的侦探盯住,最终落入朝廷事先张好的“天地之网”中。
韩昭侯原本老谋深算,爱耍小聪明,经申不害一点拨,在玩弄权术上更加炉火纯青。他常使用一些出其不意的手段考验、制服群臣。《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有一次,他利用群臣聚集朝堂议事之机,忽然
“握爪伴亡一爪(指甲套饰),求之甚急,左右因割其爪而效之,昭侯因此察左右之诚不。”
又例如一年春夏之交,他派使者骑马到地方上察巡,使者回报时,他仔细盘问路上看到了什么?使者说没有什么意外情况,只不过南门外有小黄牛吃田里的青苗。昭侯如获至宝,立即吩咐使者绝对不许把刚才谈话内容泄露出去,然后煞有介事地下了一道命令:
“当苗时,禁牛马入人田中,固有令,而吏不为事牛马甚多入人田中,亟举其数上之,不得,将重其罪!”
说是政府早就有规定,禁止在禾苗生长期放牛马入田中,可官吏对此不经心,现在牛马入田中吃青苗的现象很严重,各地方官要赶快查清情况,全数报上来,如有遗漏,将重治其罪。各地方官立马进行调查上报,但未提到使者所见的情况。韩昭侯便说,“未尽也”,要求地方官继续调查,直至发现南门外有小黄牛吃青苗一事才罢休。这使臣子感到韩昭侯有洞察一切的本领,全都战战兢兢不敢胡作非为了。
在强调用“术”的同时,申不害也提倡法制。
申不害认为君主治国,应该明法审令。《申子·大体》记载他指出:
“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正轻重,所以一群臣也。”
国君手中必须有法,就像有了秤才能量物之轻重一样,有了法,才有据以约束群臣的统标准。君主的尊严靠法令来保证,法令不行就是无视君上的权威,所以明智的君主必须谨慎于法。而且,还应该不凭个人感情和好恶代替法。在进行赏赐和选拔,任命官吏时,都应依法而行,按照“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的原则办事。
在韩国的具体政治实践中,韩昭侯、申不害君臣是用术有余而行法不足。
首先,是没有统一法律。
“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常常采取实用态度,根据临时需要,援引过去的旧法和韩昭侯新法中某些条款便宜行事。“利在故法前令”则用旧法。“利在新法后令”则强调新法。这种法令新旧相扰的状况使韩国民众不能知道哪个是对的,影响了法制的贯彻,更谈不上利用新法克服旧观念、旧传统了。
其次,申不害本人更具有权术家口是心非、不讲信义、只图一时之便的特点,常以宰相之尊带头以私害法。
有一次,韩昭侯与其论政,感慨“法度甚不易行也”。申不害当即指出国君徇私情,随意对亲近自己的人开后门,是使国家法度不能彻底贯彻的重要原因。昭侯很惭愧,表示“吾自今以来知行法矣,寡人奚听矣”,今后将按申子的提醒一断于公。可是不多久,申不害跑到韩昭侯跟前请求破例给他从兄弟一个官职。昭侯不客气地责问他,这可不是你目前教我坚持的原则。究竟是接受你的请求去破坏你的主张对呢?还是维护你的主张拒绝你现在的请求好?申害十分尴尬,申不害诚惶诚恐地避开正屋不住而请求给自己处罚。 制定法律时只想到如何限制别人,没想到法律总有一天也会限制自己。
结束语:
申不害在韩为相15年,帮助韩昭侯推行“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他们那套驾驭、操纵臣子之“术”虽然充满了奸诈和阴谋,但也有一些合理的部分。其中“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见功而与赏”的原则,对韩国的政权建设起了较大的积极作用。借助于这些原则,他们改组、整顿了韩国的官僚队伍,将各级官吏的职权、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并根据任务大小、能力高低、称职与否选拔、任命官员。对在任的官吏,按既定标准加强考核与监督。对渎职无能之辈,或贬或罚,对称职有功之臣,及时论功行赏,予以鼓励。再加之各种权术产生的威慑力,使各级官吏无不俯首帖耳,忠于职守,不敢有丝亳的懈怠与放悖。从而使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