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明显违反《劳动法》,为什么从来没有听说哪个公司因为这个被罚?
拒绝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但按照《劳动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
公司拖着不发工资怎么办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
工人加班不给工资给待休合理吗? 【大凡田职场e洞察】观点:加班分三种情况,有两种情况是可以进行调休的,有一种情况是不允许调休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1、讲一下3种加班类型。比较通俗地讲,以标准工时制为例这三种加班类型分别为:加点:周一到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一般指当天8小时之外)的延长工作时间,比如说周二晚上加班了两个小时,即加了2个钟点周末加班:周六、周日双休日的加班法定假加班:全年11天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三天)的加班如果是综合工时制的,超过了标准工时制的时间,就属于延长工时、就属于加班。如果是不定时工时制的,没有加班一说。2、不同类型加班,对应不同的加班结算。如果属于上述的加点或者是周末的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休解决加班工资结算。如加班全部调休完的,那么单位将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没有调休完的,将按照不低于1.5倍(加点)或者不低于2倍(周末加班)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不低于3倍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得调休。动动手指【关注】我,劳动纠纷处理专家,人力资源咨询顾问,每日分享职场洞见,戮力为职场维权和进阶插上翅膀。越分享,越。
怎样申请综合工时制? 企业申请的话需要到网上2113下5261载表格,把企业需要实行综合计算4102工时的必要性1653写清楚,还要写个具体是如何实行的,就是企业是怎么来安排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每天工作多少小时多少人,一个月工作多长时间,只要你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就可以了。劳动局审批需要一段时间。填表说明:在填写申请理由时,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式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会或职工大会意见栏应填写企业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提交职工大会的意见。答案补充一些地方的做法:一、申请条件:1、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2、符合规定条件的岗位。二、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随带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社会保险登记证(随带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4、涉及到岗位的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5、《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份;6、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实行的书面通知意见。7、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
餐饮业,标准计时工作制,工间(中午)2小时的休息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么?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单位辞职,保安工作12小时,劳动法规定8小时,劳动仲裁起诉赔偿1.5倍有希望吗? 保安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这实际上是很有争议的话题。大多数人都知道,我们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8小时工作制之外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征求职工同意,并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加班费。如果是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是违法行为呢?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很多人傻眼了,不是5天40小时工作制吗?怎么出来44小时?我国有一部法规叫做《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是: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相关规定明确1995年5月1日起执行。有困难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延迟执行,事业单位最晚199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最晚1997年5月1日起执行。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要,而且要确保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约定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每天不超过三小时,一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而且,安排周末加班不予调休的,一样合计计算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