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程序需合法 一、案情简介姜某于2005年3月10日进入深圳某物流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工作,从事出口操作工作,每月工资3120元。入职时签订了自2004年3月10日起至2007年3。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补偿?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如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