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小小的水果叉,让蹒跚学步的两名幼儿在早教中心“不打不相识”;一站式解纷机制,让对簿公堂的三方在吉州法院握手言和。
幼子蹒跚学步、咿呀学语,家长忙着家务、忙着工作,带娃力不从心?相信这是很多现代家庭的通病。早教中心、托儿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家庭的后顾之忧。这不,吉安市吉州区某早教中心最近举办的体验活动现场又迎来了很多宝妈和她们的宝宝。
梁妈妈和她们家的小公子第一次来早教中心。上了一节体验课后,刚满一岁正蹒跚学步的梁公子对早教中心还充满了好奇,拉着梁妈妈这边看看那边摸摸。王妈妈和她们家1岁半的“小公举”已经在早教中心上了一段时间的早教课了,对这里早已熟悉。课后趁着王妈妈和老师聊课程的间隙,王家的小公举拿着老师给她的叉着苹果的水果叉自个儿在一边晃悠着。晃悠着晃悠着,王公举跟梁公子碰面了。王公举看着梁公子很好奇,梁公子看到王公举手上的苹果很想吃。王公举想摸摸梁公子,梁公子想抓苹果。不好,梁公子伸手去抓苹果,王公举拿着水果叉去摸梁公子,就在一瞬间,水果叉上的苹果掉在了地上,水果叉插到了梁公子的眼睛。梁妈妈来不及阻止,只听到梁公子“哇”的一声大哭起来,接着梁公子的眼睛出血了。梁妈妈带着哭得撕心裂肺的梁公子赶紧去了医院。经诊断,梁公子的眼角膜受损,损伤程度达十级伤残,因梁公子尚年幼无法配合视力检查,故其视力损伤程度暂时无法确诊。梁妈妈心疼梁公子,几番找早教中心和王妈妈要说法、要赔偿。三方对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各执一词,协商不成,矛盾却越来越深,无奈之下梁妈妈遂一纸诉状将梁妈妈和早教中心告上法庭。
吉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随机分配了调解经验丰富的邓法官办理该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三方当事人的诉辩和反复观看现场视频后,邓法官琢磨着这是一起涉及幼童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且在早教中心早教活动现场发生,具有典型性,不能简单的当成普通案件拟判决书宣判,适应组织三方调解化解三方的矛盾。遂当庭就组织三方调解,但三方因为事情发生已经积聚了很深的矛盾,对调解都持怀疑态度,第一次调解无功而返。
第二次调解前,邓法官带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先去了一趟早教中心,对事发现场的环境进行勘查,并在现场与早教中心的负责人分析利弊。反复交谈后邓法官了解了早教中心的顾虑,心里对调解工作也有了个底。回到办公室后,邓法官遂逐一与梁妈妈和王妈妈及她们各自的代理律师打电话,通过反复的说法、说理、说情,三方对损害责任比例的分担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邓法官知道,这起案件离调解成功就剩一小步了。
趁热需打铁,邓法官及时约三方进行了第三次调解,这次调解对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及核定,最终确定了各方需承担的赔偿金额,签订了调解协议,三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