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问责决定由谁作出?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条例》第八条明确,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问责条例出台意义何在?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定问责制 箍紧制度笼子作为制度治党的重器,中共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条例是仅次于党章和准则的上位法规,指导性强、约束力大。关于中共的党内问责制度,此前比较为人熟知的是中办、国办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个暂行规定至今已有7年。但是,中共关于问责的相关制度规定并不仅限于这一个。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分析称,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有观点分析,此次《条例》的出台对于问责主体、对象及执行落实等问题都予以明确,同时也意味着中共将问责制度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问责条例》是怎样贯彻问题导向的? 《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将党的建设中的“负面行为”缺失列入问责情形,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建设党。
如何贯彻执行问责条例 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努力吃透《条例》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入脑入心,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条例》的各项要求上,以求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