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车辆补贴、差旅费、电话补贴属不属于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保证采纳 你好,不属于工资总额,但是要交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
差旅费津贴与补贴的区别? 区别为:差旅费bai补贴是用人单位因du工作需要造成员zhi工额外支出的dao一种补偿形式版。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权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差旅费津贴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或政策等原因调整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一种补偿形式。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拓展资料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对职工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职工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合法凭据(如车票、船票、机票等)的部分,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列支,对按国家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的差旅费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允许在税前扣除。参考资料:津贴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