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唐律院议》形成背景? 到了隋唐宋时期《开皇律2113》隋文帝在位时制定。5261主要成就:确定12篇的4102法典篇目体例;确立封1653建五刑制度;“十恶”重罪正式列入法典;通过“议、减、赎、当”制度,使贵族的法律特权扩大化;进一步完善八议和官当制度。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各个方面总结和发展了以往各朝代的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趋于定型,为唐律提供了直接的蓝本。唐太宗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全面修订法律,经过11年的时间,完成并正式颁布,共12篇,500条。构筑了唐律的基本框架,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唐高宗以《武德律》和《贞观律》为蓝本,制定颁布《永徽律》,共12篇,500条。后长孙无忌又奉命制定律疏,对律文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效力,附于律后合编一起,称为“永徽律疏”。它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但对主要原则和制度从历史上寻根溯源,说明其沿革,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具社会影响的代表性法典,集中体现了唐朝法律空前发达的盛况。
试述《唐律疏议》的篇目和主要内容,并说明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第一篇《名例律》,相当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0333637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唐律疏议》与边境安全;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 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第五篇《厩库律》,主要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第六篇《擅兴律》,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第七篇《贼盗律》,主要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第八篇《斗讼律》,主要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第九篇《诈伪律》,主要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第十篇《杂 律》,反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越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第十二篇。
《唐律疏议》是什么人制定的? 《唐律疏议2113》原名律疏;又名唐5261律、唐律疏义、故4102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1653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三十卷。唐朝法律制度基本上沿袭隋朝。唐初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制定《武德律》,于武德七年(624)颁行,是为唐律草创时期。贞观元年(627),唐太宗李世民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参酌隋律,对《武德律》加以修订,于贞观十一年颁行,是为《贞观律》。《贞观律》的刑罚有所减轻,律条也比较完备,为《永徽律》所本,是《唐律》的奠基时期。永徽元年(650)唐高宗李治命长孙无忌、李绩、于志宁等修《永徽律》,翌年颁行。《永徽律》凡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