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査阅、复制其病历资料? 可复制的病历资料

2020-08-11知识18

如何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 因此,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家属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病历原貌被改变,使得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不受破坏。如何复制病历资料呢?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制病历资料,在进入诉讼程序前,患者有权复制客观病历资料。通常在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证明;(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证明;(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证明,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证明。笔者在上期“病历资料应包括哪些内容”文中已述及,病历资料包括主观和客观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进入诉讼之前,患者仅有权复制客观病历资料,主观病历资料医院有权不给患者复印,主观病历资料通常采取封存的方式进行保存。封存主观病历资料要求医患双方都在场,即可以封存病历。申请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需要提交哪些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提供下列有关证明资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患者可以复制哪些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第十六条 发生医为什么主观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 《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资料。《条例》还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给病人,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我自己的病历资料复制 你的病情是距骨手术以后引起的可能性大,需要去医院骨外科就诊看下,积极配合临床医生检查一下,如果想要核销,需要咨询当地医保局。可以复制哪些病历资料? 可以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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