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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有区别吗,区别是什么?

2021-04-28知识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几年作一次 好像是三年一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据吗?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菊香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自行组织评审要点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扩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危害风险程度|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 职业病危害严重□|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无锡市职业病防治医院|资质等级|乙级|评审内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会地点|评审专家姓名|职务/职称|高工|专 业|化工|评审专家单位|联系电话|专家库成员识别|是 否□|专家库类别|国家级□省级□市级 县级□|序|号|评审内容|评 审 要 点|权重|划分|评审意见|一、合法合规性评审|1|项目合法性|有无立项审批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433626565文件;无需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是否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A|符合|2|评价项目名称、地址和范围是否与审批文件、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基本一致以及与实际建设情况相一致。B|符合|3|机构、单位|合 法 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价资质和能力。A|符合|4|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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