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处理办法是什么?求详细解释,最好有相关国家规定 事业单位政府采2113购流程大体分:采购预算5261上报审批—采购计划4102上报审批—采1653购业务委托—发布采购公告—按某一采购方式采购如招标等—专家评标—发布中标公告—签订采购合同—付款。具体法律法规依据:操作程序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信息公告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专家管理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采购付款依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
政府采购法是否规定了三次招标废标可以自行采购?如果可以,哪里有相关规定规定?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吗? 1、请示是上行文,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因为请示需要答复,多个主送机关可能造成答复不一致,上报单位就会无所适从。而主送机关必定是直接对单位管理的机关,如XXX中学的上级 单位就是XX教育局;2、“一事一请”,或称之为“一文一事”,原因是多件事情请示容易出现批复上的难度,如一件事同意,另外一件不同意,在回复批复的时候就很难。因此对“请示”,一般是应该“一事一请”。行文规则: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第十七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