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国家为了促进自然资源开采行业的健康发展,照顾特殊情况,规定了以下减免条款:(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2)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值过程中,因意外事故。
资源税的免税政策有哪些? 资源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9号)2、联合企业矿山暂减按规定税额的75%征收,独立矿山暂减按规定税额的50%征收,在下次铁矿石调价时恢复按规定税额征收。其他采、选单位,在开采过程中伴采的铁矿石原矿,暂时比照公布的附近铁矿山实际征收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待下次铁矿石价格调整时,恢复按照规定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伴选的铁精矿,先按1:2.62的选矿比折算成原矿,再比照附近铁矿山实际征收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待下次铁矿石价格调整时,恢复按照规定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摘自《财政部关于征收铁矿石资源税的通知》财税字【1991】022号)3、企业1994年期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数额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从其。
免税指什么?资源税的减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实行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