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单位随意延长标准工时制度是否合理 综合工时制规定每月工时应当是多少

2020-07-18知识8

什么是标准工时,标准工时制有什么要求 什么是标准工时,标准工时制有什么要求?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综合工时制规定每月工时应当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我所在的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实际上班时间是做一休一,每天上班的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提问者:wl1065*时间:2018-05-29 23:12:27 地点:怀化 律师你好,请问我们每天加班三小时,如果还要延长我们是不是有权拒绝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一个月工时是多少小时? 根据《劳动法2113》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5261不4102超过8小时、1653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扩展资料:工作时间的种类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3、延长工作公司是综合工时制以年为周期、是否合理?每年都超过了标准工时!是否合理违法?有没有补偿! 公司是综合工时制以年为周期、我们工作是三班倒.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8小时;周末是:早班转夜班是每天12小时(礼拜六礼拜天),夜转中、中转早都只上一天12小时。合同为标准工时现在要求干综合工时是否合理 不合理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长法律规定应为多少小时? 目前实行的是2113职工每日工作5261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如果有生4102产需要,可以适当延1653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两个时间都是合法的,因此根据单位选择不同,时间也不同。有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扩展资料: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2)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是否可以延长每日工时? 综合计时工作制,本身就属于因企业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职工实行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单位实行两班倒,每班12小时,十几天倒一次班,并且工作量很大,请问合法吗?该怎么办? 不合法但没辙。这个问题太普遍了,12小时两班倒的用人单位太多,几乎是不可动摇的局面,已经形成了风气。《劳动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实行两班倒,法无规定即可行,因此单位实行两班倒甚至三班倒都是可以,也不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关键就是每班上12小时,这个做法明显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是不合法的。按照《劳动法》第36条、第41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从以上法律条款规定看,目前单位实行两班倒不是重点,重点问题是每班12小时,这里面就很有意思了,单位是可以钻空子的。单位肯定会这样理解,每班12小时,除去中午和下午两餐吃饭的时间,那么实际的工作时间就绝对不够12小时,这样就不违反《劳动法》里面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规定。以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单位规定中餐和晚餐的就餐时间都只有半个小时,那么合起来也就一个小时。这一个小时排除在12小时外,那么每班的工作时间最长也就11个小时,除去标准的8小时之外,剩余最多也就3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