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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应急连相关制度规定 民兵工作条例的第一章 总 则

2021-04-23知识16

民兵工作条例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

如何搞好基层民兵组织建设 民兵应急分队是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支拳头力量。近年来,后备力量战线按照“政治可靠、队伍精干、机动快速、作用明显”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有必要采取更为有效的举措,切实抓好这支应急力量的建设。编实编强队伍。要认真贯彻“编组出战斗力”的思想,按照有利于人员相对稳定、有利于提高编组质量、有利于遂行任务的要求,着力抓好应急分队的组织建设。依据民兵应急分队担负的任务,围绕提高人员在位率和队伍出动率,优先在退伍军人中精心挑选政治素质好、工作相对稳定的人员编组,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在位率和队伍出动率;打破过去单纯依靠国有企业进行编组的束缚,积极向“三资”和民营企业拓展,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区街道辐射,把民兵应急分队尽量编组在地方经济效益好、适龄人员多、兵员素质高、交通便利的单位;针对民兵应急分队遂行任务紧急、准备时间仓促、要求反应迅速的特点,按照城市为主、就地就近、人装结合、便于执行任务和管理的原则,采取就近联片编的方法,在重点地区周围或附近单位以交通沿线组建民兵应急分队,以达到以点制线、以线控。

民兵应急分队如何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的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实现“平安彰武”的目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民兵治安巡逻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坚决落实阜新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充分调动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彰武”的热情,为打造“平安彰武”、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彰武县民兵治安巡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赵建平 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齐志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今朝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何国忠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成 员:陈忠民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王 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李建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刘福恒 县公安局副局长荣 伟 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陈忠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占、荣伟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三、工作部署(一)人员来源每个乡镇要建立15人以上的义务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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