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建设工程标段划分原则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荣誉加分

2020-07-27知识7

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金额不一致怎么处理 五、杨振中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手机:15110172119(微信同)邮箱地址:yzz03@163.com 网址:www.jingsh.com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2层 详细>;>; 。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提出询问,必须现场进行答复吗? 你好感谢邀请。如果是正当的与开标有关的疑问,招标代理方应该现场进行答复。招标人可以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吗 五、杨振中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手机:15110172119(微信同)邮箱地址:yzz03@163.com 网址:www.jingsh.com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2层 详细>;>; 。投标书造假,有什么罪后果。 一般投标书造假不严重的话,就是废标,不让你再中标了,也可能会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比较严重的话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你这种行为是不提倡的。其实你这个问题不是太。一、建设工程标段划分原则是什么建设方划分标段应遵循的原则为:责任明确、经济高效、客观务实、便于操作。1。责任明确。1)质量责任明确。能够客观地划分承包商的质量责任。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是指什么?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是指除了招标文件必需的资料外,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实力雄厚、资信良好、业绩突出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建筑类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能否作为招标文件中的加分条件 这个主要针对项目,如果是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如果是其他项目,如果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按照《招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详细可以查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3号令。

#法律#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投标人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