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第4项明确了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或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发行人应如何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或披露?对于未及时报告、披露或进行相关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处理? “重大事项”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一)发行人公开。
我国债券发行制度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 核准制。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证券法一般规定 新《证券法》将原《公司法》有关证券发行的规定全部移至《证券法》中,并对证券发行的。
关于最近一期经营业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发行人相关信息报送和披露要求? 结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目前已过2015年会计年度截止日,对于存在2015年1-9月份业绩下滑超过50%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等情形的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