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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2021-04-09知识2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第七章 监督检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和发证行为,宣布其批准文件和所发土地证件无效,并予以公告;建议行政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三)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依法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或者直接依法处罚、处理。

县土地局对违法占地不处理可以去土地督察局举报吗 可以去土地督察局进行反映,土地督察局有监督土地执法行为的职能。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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