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公文写作中。为什么有些不需要发文字号,有些就要 正式印发的文件都要发文字号。你说的有些公文,其实是包括简报等等,那些不要字号,但也要有个“第*期”。
为什么很多公文文种都把发文字号写在标题下面 不是应该写在发文机关标识下面吗 哪一种写法是正确的啊 您说的情况是存在的.1、正式印发的文件,发文字号肯定应该在标题上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面空2行,红色反线上面4mm处.2、应用写作书及网上大量的文件,是把发文字号放在标题下面的,.
公文的格式 关于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有明确和具体规定: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