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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图方便伪造临时号牌,食恶果受到法律惩处

2020-07-24新闻17

近日,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某为图方便,伪造、购买大量机动车临时号牌用于自营汽贸车行调拨展览车辆。邵武市人民法院以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丁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一天,被告人丁某某通过网上搜索联系了伪造临时行驶车号牌人员林某某,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后,丁某某以5000元的价格向林某某购买1000副伪造机动车临时号牌,由丁某某提供机动车临时号牌模板,林某某根据模板及丁某某的要求伪造临时号牌。伪造的临时号牌上盖有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方形红色公章,车辆信息、签发时间及签发人均为空白,需要使用时,自行编辑套打。后丁某某陆续将购买的部分临时号牌用于其经营汽车贸易公司调拨展览车,其余的号牌因临时机动车号牌改版不能使用,被丁某某销毁。

检察官警示: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向申领人制发的道路行驶凭证,其有别于机动车正式号牌。机动车正式号牌由文字、字母、数字等组成,其标志、标识作用;而临时行驶车号牌,不仅印有文字、字母、数字等,其背面还印有机动车所有人、住址、车辆类型、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栏目,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因此它不仅是车辆的标志,还具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作用,兼具行驶证的属性,可视作为车辆的临时号牌与临时行驶证,牌证合一,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买卖临时机动车号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案:严紫君、林小燕

编辑:陈慈浩

审核:张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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