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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费 住房补贴 职工补贴问题

2021-03-19知识5

新会计准则下付给员工的误餐补贴怎么做账,谁详细说下,有分录,有二级科目

职工补贴问题 以上的都属于职工补贴范畴,你要入账的话应该把这些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里,至于你所说的额度限制那要关键看属于什么性质范畴,比如交通费、住房补贴属于城建费,按城建。

关于误餐费的会计分录 视同差旅2113费(出差补助)处理。按字面意思理解5261,“4102误餐费”应该是员工离开单位出1653去办事不能在单位就餐时间返回而在外面就餐的补助,我们的处理是视同差旅费(出差补助)处理的。当然,还有些单位为员工人人都发放所谓的“误餐费”—意思是员工中午不能回家吃饭。如果是这种性质,就是一种变相的福利或工资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按正常的差旅费进行处理,所得税扣除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首先是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其次企业所得税必须按照“工资薪金及福利”相关规定处理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扩展资料: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帐户前,通过记帐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帐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帐符号,有关帐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帐户的借方与几个帐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帐户的贷方与几。

税务局关于误餐费及差旅费的允许扣除办法 支付差旅津贴:提醒: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支付员工误餐补助:提醒:支付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需要发票。附件: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扩展资料:以黑龙江为例,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定额包干,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职务级别凭据报销。具体调整如下: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和通讯等费用支出。三、住宿费。到省外出差,。

误餐费 住房补贴 职工补贴问题

个人薪金所得包括误餐费、通讯费?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

不征税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标准是多少 问题: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允许不征税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的标准?根据现行税法对职工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职工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合法凭据(如。

关于误餐费的会计分录 应放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不能放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其具有工资性质,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分录: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82号)文件规定了不。

关于误餐费的会计分录 应放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科目中核算,不能放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中。

员工的津贴,福利需要交纳个税吗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e68a84e8a2ad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5656637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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