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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法官介绍 巡回法庭的介绍

2020-07-24知识4

巡回法庭的介绍?好评率:0.01% 答:设置巡回法庭的意义:1、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庭设置分散,审判力量不集中,辅助人员办案、法官从事辅助工作的问题 目前,不少法庭除庭长。巡回法庭的制度简介 巡回法庭与现有法庭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1、巡回法庭的法官不固定,美国的巡回法院一般设定3名巡回法官,但是特殊的领域案件(如能源纠纷案)甚至需要12名巡回法官联席审判;2、法官不常驻法庭,巡回法院的法官流动性较强,搭配上并没有严格的组合关系,这就保证了巡回法庭对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去倾向性;3、与普通地方法庭相比,受地方党政制约更少,办案更加自由、独立。而且,由于没有庭长等行政特征明显的职务设置,法官独立意识、平等意识更强,法庭内务、行政工作可委托非法官人员管理行使,可以在极大程度上突出法院法官本位而非行政本位的特征。4、在辖区内均设有审判场所;设置的目的均在于方便群众诉讼;同属法院的审判机构,以法院的名义审判案件。此外,巡回法庭制度是现实可行的,可以在不修改法院组织法的基础上立即着手实施。1、继续保留原有法庭设施,作为巡回审判场所。2、在巡回地点设置立案、统计、登记等辅助工作人员,负责与法院和当事人的通讯联络。地方政府、符合条件的组织也可以协助从事类似工作。3、在法院设置案件、人员调度机构,负责制订、落实巡回审判计划、方案。4、巡回审判法官人员不固定,需要时临时编组,行政负责人员由资深。第一巡回法庭人员简历 组成: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第一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2名、法官助理13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6名。第二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5名、法官助理11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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