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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禁止

2020-07-24知识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野语素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433623830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 2002-07-01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禁止 参考答案:C解析: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下列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Ⅰ类场和 参考答案:B解析:B项错误:①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而不是上风侧;②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而不是800m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谁有最新的?麻烦您告诉我 目前只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没有最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关闭封场 8.1 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8.1.1 当贮存、处置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关闭或封场前,必须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止措施。8.1.2 关闭或封场时,表面坡度一般不超过33%。标高每升高3m~5m,需建造一个台阶,台阶应有不小于1m的宽度、2%~3%的坡度和能经受暴雨冲刷的强度。8.1.3 关闭或封场后,仍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以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致使渗滤液量增加,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8.1.4 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8.2 I类场的其他要求为利于恢复植被,关闭时表面一般应覆一层天然土壤,其厚度视固体废物的颗粒度大小和拟种植物种类确定。8.3 Ⅱ类场的其它要求8.3.1 为防止固体废物直接暴露和雨水渗入堆体内,封场时表面应覆土二层,第一层为阻隔层,覆20cm~45cm厚的粘土,并压实,防止雨水渗入固体废物堆体内;第二层为覆盖层,覆天然土壤,以利植物生长,其厚度视栽种植物种类而定。8.3.2 封场后,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的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直至水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三年五年15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3623830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类别: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号:GB18597-2001中文名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英文名称: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HazardousWasteStorage发布日期:2001-12-28实施日期:2002-07-01标准正文: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运行管理 7.1 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7.1.1 贮存、处置场的竣工,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或使用。7.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7.1.3 贮存、处置场的渗滤液水质达到GB 8978标准后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 l6297无组织排放要求。7.1.4 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7.1.5 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a.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检查维护资料;b.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c.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的监测资料。7.1.6 贮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 l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7.2 I类场的其他要求禁止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7.3 Ⅱ类场的其它要求7.3.1 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渗工程,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质按GB/T 14848规定评定。7.3。.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对贮存、处置场的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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