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邓某与杨某是认识十多年的亲友,某天两人与其他几个朋友一起在邓某的夜宵店吃夜宵,朋友相聚本来是尽兴的时候,吃饱喝足之后,两人却因买单一事吵了起来。
“你是不是很有钱?”
“我没有什么钱,但这桌夜宵还是请得起的!”
“你想怎么样?”
“我不想怎么样,你很有钱吗?装什么装!”
“······”
吵架最终升级成大打出手,杨某被邓某打伤,经鉴定,杨某为轻伤二级。
邓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但考虑到邓某与被害人杨某有亲友关系,以及邓某自首、积极赔偿取得杨某谅解等情节,我院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邓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
酒精能使人情绪激动,加上天气燥热,人容易脾气暴躁,往往酒过三巡,一个轻微碰撞,一句话语不和,很可能就会引发打架、斗殴,进而发生故意伤害案件,即便是朋友之间也难以避免。
因此检察官提醒,到娱乐场所消费,千万不要贪杯,过度酗酒;若因琐事发生口角,切莫因一时冲动,换来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