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区别 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7386564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1、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的名词定义指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各类范本中的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虽然具有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价款等方面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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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通用条款有哪些?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区别 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是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通用条款第一条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