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寻衅滋事罪在虹口区法院开庭审理,虹口区院副检察长陈卫民出庭支持公诉。
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拒绝佩戴口罩欲进入小区,并随意发泄情绪,殴打对其劝说的防疫工作人员,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庭审中,陈卫民副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向法庭阐明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讯问被告人、多媒体形式举证质证,客观、有力地进行指控。在法庭辩论阶段,陈卫民副检察长围绕本案的定性、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发表了公诉意见,并提出精准量刑。被告人当庭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采纳虹口区院的量刑意见,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