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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筹备有哪些费用 业委会筹备组员的条件

2020-07-23知识9

业委会筹备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做哪些事情? 物业管理区域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申请、筹备组成立、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都有严格的规定,每一个省市都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指导意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成立。筹备小组的成员由街道办代表、居委会代表、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组成,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组长。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大会筹备小组,开展工作时必须注意下面的几个事项。1、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意见,严格审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并在小区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3、筹备小组每次召开会议都必须有严格的书面记录;4、必须严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公示所有应该公示的内容,保证公示时间,并拍照备查。5、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投票、开票、唱票、公示等内容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6、选举完成后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出主任,副主任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区后,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有资料汇集成册并向属地人民政府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经费由开发商承担 在合同中约定,据实报销即可,具体标准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用标准与来源 业委会换届,筹备组由哪些人组成? 社区业委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5-13人的单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1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1人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由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根据推荐人数的排名顺序确定;推荐人数相同的,可以抽签确定排名顺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由谁负责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扩展资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1、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2、不履行委员职责的;3、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4、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6、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参考资料: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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