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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动态丨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处多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

2020-07-23新闻11

01 “小证”岂能“大用”,拘留所“10日游”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行车安全,减少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的工作,全面落实“减量控大”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在辖区以货车、客车、面包车等车辆为整治重点,严查酒驾、醉酒、无证驾驶、假牌、套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省道318线交警检查服务站执勤民警在路检路查过程中,查获两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起是驾驶人日某驾驶与其驾驶证所载明的车型(C1M型)不符的机动车藏AC7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案件;另一起为驾驶人白玛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无证驾驶藏AD5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案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日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记12分的处罚。对驾驶人白玛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此格尔木交警郑重提醒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充分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任何时候都不心存侥幸。同时格尔木交警将持续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02 女司机“小酌”饮酒驾驶悔不当初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形成严查严管严控整治氛围,切实落实“防事故、除隐患、保安全”工作,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保持高压严管的执法态势,全力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执勤人员在省道318线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杨某某驾驶青HVxxxx轻型普通货车,在酒精测试仪检棒检测时,疑似存在酒后驾驶的行为,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杨某某检测数值分别为23/100mg、25/100mg,已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杨某某处以罚款12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同时,民警对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杨某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以此事为深刻教训。

格尔木交警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相关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违法#违法违规行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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