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平乐县驾驶人翟某因故意遮挡小货车号牌,被平乐交警依法查处。
当日上午10时许,平乐县二塘镇公安交警机动车监控系统发出警报,有一辆红色小货车号牌被遮挡,正沿323国道往平乐县城方向行驶。接到报警后,正在323国道平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执勤的二塘中队民警按照被报警车辆的特征,将其拦截下来。
经查,号牌为桂CJ13XX的红色小货车的车牌后三位数字上半部分被蓝色塑料胶纸粘贴住,已经看不出原车牌号。
据该车辆司机翟某交代,之前他在二塘镇某街道卸货时,知道该路段有电子交通电子监控设备,为逃避被抓拍,他就用和车牌颜色近似的蓝色胶纸,粘贴住车牌号后三位数字的上半部分,让交通电子监控设备辨别不出真号牌的“庐山真面目”。当他卸完货后,因还要去平乐县城卸货,翟某“忘记”拆掉粘贴在号牌上的胶纸,急急忙忙开着车辆往平乐行驶,不料被平乐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翟某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事实,平乐交警依法对他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被记12分。因翟某的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机动车驾驶证被警方依法扣留。按照驾驶证管理有关规定,翟某的准驾资格将从A2被降至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