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讯 醉驾害人害己,但就是有人不信邪。短短三个月内,慕某又因涉嫌醉驾再次被交警长安大队查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2月15日记者从交警长安大队获悉,为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12月11日晚,交警长安大队韦曲中队在辖区长兴南路设卡夜查酒驾。23时55分,驾驶人慕某驾驶一辆陕A6T0**小型轿车,沿长兴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检查点时,民警将其拦停检查发现,慕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98mg/100ml,慕某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立即将其带至长安区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并开展调查。
12月14日,慕某的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8.42mg/100ml。12月15日,长安交警依法对慕某刑事拘留。在核实驾驶人信息时,民警发现这是慕某三个月内第二次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2020年9月16日,慕某醉酒驾驶车辆在长安广场十字处被交警长安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4.3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其驾驶证已被吊销(目前案件正在审理阶段,已对慕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孰料,慕某不知悔改,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又再次涉嫌醉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而不管是饮酒还是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长安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酿悲剧。(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