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新闻网讯(通讯员童曙明)7月21日,英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罗田县某镇原党委书记姚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英山、罗田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该案由黄冈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交英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姚某某,原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罗田县某镇人民政府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81.53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7.332万元;挪用10万元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被告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合议庭将在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双方意见后,择日依法宣判。、
(见习编辑: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