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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明起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外放行为会被劝阻

2020-11-30新闻4

12月1日起,新修订《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乘客不得将手机声音外放。

新规实施前一天,地铁有何措施?上海地铁方面11月30日向记者表示,工作人员和执法队看到手机外放行为会劝阻。

记者注意到,《守则》中并没有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规定。

对此,上海地铁有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对于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以及在地铁车厢内饮食等行为,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会进行劝阻。另外,上海地铁工作人员也逐步在列车车厢内张贴标识,以提醒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禁止外放声音。

同时,记者查询了上海市交通委官网发布的关于《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解读,解读称:12月1日要实行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乘客禁止行为由14条增加为17条。

除了禁止手机声音外放,新《守则》还将乘客关注的“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纳入条例。还有“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纳入条例。

另外,解读中还提到,根据近年人口政策调整,国家鼓励生育两孩,将“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修改为两名。

新《守则》明确,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

(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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