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的网友孙女士在“我向书记省长说句话”网友建言平台上反映:自己和一些购房人在鹤山农场买的商品房,时隔多年之后,房子无法正常交易。到国土部门咨询,发现房屋性质不是商品房,而是宅基地,非农场人员无权购买、交易这里的房子。找到鹤山农场等部门讨要说法,问题拖了几年都没能解决。为什么商品房变成了宅基地呢?
画面中的一栋栋二层楼房,位于黑龙江省鹤山农场场直鹤祥小区,当地人叫做“小康楼”。
2012年,嫩江市的孙君荣和郝作红等人与鹤山农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这里的房屋。然而房子买到手之后,大家发现无法正常交易。原因是,房子不是商品房,而是宅基地。
购买鹤山农场房屋的居民 孙君荣
所有的东西全是商品房,交契税房产,就是连农场跟我们说都是商品房,以商品房名义我们买的这个房子,所有东西我的房子就是商品房,不知为什么我这房子若干年以后,变成宅基地了。
购买鹤山农场房屋的居民 郝作红
当时要知道他这房子不能流通,咱也不能买啊,咱买的商品房为的就是增值嘛,现在成宅基地了,这个房子根本就无法卖(非农场人)。
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场人员集体所有,流转也仅限于农场内部。换句话说,非本农场人员无权交易集体所有的宅基地。
购买鹤山农场房屋的居民 郝作红
我就感觉这是鹤山农场骗了我,当时把钱也交完了,贷款也帮我们贷完了,都是按商品房贷的,所以说我们没得到商品房的手续(不动产权证),我们感觉到委屈,感觉到欺骗,我们就想把这个房子给退了。
购买鹤山农场房屋的居民 孙君荣
监管不到位,是土地(部门)有责任还是农场有责任,层层部门很多地方应该知道,不管是谁都有错误的时候,我希望每个人面对错误的时候,你错了就说你错了,给我们百姓一个道歉,一个说法。
为了核实鹤山农场场直鹤祥小区“小康楼”的房屋性质,购房人来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九三分局。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九三分局 工作人员
在审批过程中,肯定都批给农场职工,你要不是农场职工的话,是肯定不能批给你们。虽然你们买的签的商品房合同,但是这块土地的性质和房屋的性质它是改变不了的,它还是个人宅基地,房屋也是个人宅基地上的房屋。他就是直接把这个东西(宅基地)卖给你们,他这个应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国土部门证实了鹤山农场场直鹤祥小区小康楼的性质,属于国家划拨的宅基地,审批环节就明确批给了农场人员。那么,非农场人员是如何购买到这里的宅基地的,记者来到鹤山农场了解情况。
黑龙江省鹤山农场房产科 工作人员 王凤权
农场户口没有宅基地能买卖。(记者:得是农场户口,不是农场户口怎么买这儿的房子呀?)现在就买卖不了。(记者:你们明知道这个房子不允许卖给农场以外的人,你们为什么还要卖?)你问我,我答不上来。
鹤山农场房产科的工作人员王凤权明确回复,不是农场户口无法购买农场的宅基地,至于农场为什么卖给了外人,他也无法解释。在购买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提到,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鹤山农场场直一处地块的使用权。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商品房,而合同中提到的出卖人正是鹤山农场。另外,在购买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上,也都标注了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为什么宅基地被鹤山农场当成了商品房出售呢?
黑龙江省鹤山农场房产科 工作人员 王凤权
(记者: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跟鹤山农场签的,你们认不认可?)对,那倒是。(记者:认可吧?)嗯。(记者:宅基地和商品房它俩一个性质吗?)那能一样嘛。(记者:不一样?)对。(记者:那为什么把宅基地变成了商品房卖给了老百姓呢?)做那合同都是为了你们办证做的,那年不办了一批房产证嘛。(记者:宅基地,然后你们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不算违规操作吗?)违不违规操作,现在说这些都已经晚了,就说农场违规了,你起诉农场吧,那个赔偿呗,走法律程序呗。
在购买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便这样,鹤山农场也没能给出解决办法。购房人把问题反映给鹤山农场的上级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九三分公司 工作人员
这个(合同)是跟鹤山农场签的,是属地原则嘛,就是谁的事谁管,但不是说咱管局这块不管了,这块他也在努力协商,不是你单个一个问题,因为是一大批都是这种情况怎么办,他肯定得想办法解决,所以你还是要等一等。
看看购房人与鹤山农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听听工作人员说的答不上来、为了办证、走法律程序……宅基地和商品房,说出来是三字之差,而这背后却是鹤山农场以及相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和业务办理上,存在的严重偏差。对于事情的后续处理,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我向书记省长说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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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网友留言办结回复情况。
留言
海伦网友王先生:在海伦市百祥镇百合村承包了一块土地,承包期是从2001年1月到2020年12月。在承包期没到的情况下,2012年原村党支部书记又收取了下一个20年的承包费,到2040年。2019年因为河套清“四乱”,土地边上一些挡水的坝被清除了,河里一涨水,土地就会被淹,根本没法耕种。第二个承包期是从2021年开始,现在就种不了,想要退钱,可百合村的党支部书记任职发生了变化,钱要不回来了,可咋办?
海伦市百祥镇百合村 党支部书记 崔利回复:确实收取了王立宝的承包费,一直到2040年,先后两次一共是11万。这片土地属于五荒地,面积在700亩以上,挡水坝清除后,并没有明确的使用规定。由于承包费退回确实存在困难,在与王立宝反复协商后,可以让他在承包地上搞养殖业,五荒地属于河套地,养鸭养鹅也很合适,如果遇到困难,村里承诺会大力扶持他,王立宝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