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的用地批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对省政府用地批复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权益。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决定不服,如果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吗?谢谢 1、按法律规定,不是2113的。2、根据《中华5261人民共和国行政4102复议法1653》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专其他组织认为属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请问:撤销征地批复行政复议申请国务院裁决的时效? 关于国务院的最终裁决,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法律也没规定所谓的“时效”,法律只规定了起诉的时效是15日。所以对你的这个具体问题无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