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在江苏无锡市,蒋某为发泄不良情绪,去年11月先后三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11月19日,记者来到事发的江苏无锡市某小区28号楼。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肇事者蒋某家住在该楼6层,因为工作上不顺心,他先后在2019年11月19日和27、28日晚,三次从18楼的楼顶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
万幸的是,这三次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砸坏了停在楼底下的两台轿车,共造成2.58万元的损失,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
在第三次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蒋某。归案后,蒋某对自己三次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四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某提起公诉。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