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南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某伟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起,被告人蔡某伟、林某荣、叶某强等人以某商行作为掩饰,合股组成放贷团伙,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汕头市澄海区向部分人员非法吸收存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420万元;同时,通过筹资及吸收到的存款非法进行高息放贷活动,对借款期限届满未清偿的债务,指使朱某清等人到借款人、借款担保人的工厂、店铺及家中,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追讨债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伟等人系犯罪集团,该集团有组织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澄海地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和金融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控辩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后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