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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当法官”‖河南渑池:无号牌摩托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赔偿?

2020-11-19新闻9

原标题:“请您当法官”‖河南渑池:无号牌摩托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赔偿?

(通讯员 李小伟 代文官)张某驾驶小型客车,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人杜某受伤,应当如何赔偿? 2020年11月7日上午,“请您当法官”第十七期渑池法院分场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如期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活动的全过程。

该期“请您当法官”活动公开审理的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0年8月3日,张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新市场中段路口向右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人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经渑池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查,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在保险期内,而杜某乘坐的摩托车系无号牌车辆,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杜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张某某辩称原告杜某某有糖尿病、脑梗塞,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相应范围内合理合法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等。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被告认为赔偿数额过高,随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责任展开激烈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由于原、被告双方调解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法庭暂时宣布休庭。

休庭后,承办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悉心劝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原、被告能够互谅互让,妥善解决矛盾。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当事人对立情绪稍有缓和。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某保险股份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300元;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杜某某245.51元。

闭庭后,渑池县人民法院组织旁听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征求旁听群众对本案审理的意见和建议。在现场释法答疑互动环节,承办法官积极与群众互动,对群众有问必答,为群众普法,并要求大家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和谐、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法官提醒:机动车辆已进入寻常百姓家,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隐患。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大家出门更好地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则,各行其道,礼让行人,不横穿马路,同时车辆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及时投保各种保险,做到证照齐全,能够及时保证伤者的治疗,避免遗憾的悲剧发生,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又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

因此作为驾驶人员牢记道路有风险,驾驶需谨慎,只有大家人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赵萌阳】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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