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许纳芳通讯员娇轩)昨日,厦门市交警部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从11月20日起,公安部提出的12项“放管服”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将正式落地厦门实施,其中有多项和厦门车主息息相关。
据悉,截至今年10月,厦门机动车保有量达173万辆次,新举措中的“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可惠及50万车主。
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
在部分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孙卫东介绍,该措施适用于福建省户籍居民在厦门市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不包括外省户籍人员持居住证跨地市办理;对持有福建省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此外,外地车辆转入,不适用该项新措施。该项措施只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新车的注册登记(不包括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
6-10年私家车每两年检验1次
机动车免检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孙卫东介绍,此次改革后,对于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仅需上线检验2次;对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值得注意的是,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70岁以上考驾照考过“三力”才能报名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孙卫东介绍,此条措施适用于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许可,也适用于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对70周岁以上人员开展的“三力”测试是免费的,届时将通过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系统测试。每次测试由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包括10道选择题和10道判断题,测试时间为20分钟。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测试通过的受理报名,未通过的可以在三个月内补测两次,测试成绩三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