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引以为戒!城口一村民违反禁火令燃放烟花被查处
由于连日干燥少雨,防火形势严峻,我县广泛宣传《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并已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但是仍有人心存侥幸,违反规定,城口镇一村民近日就因违反禁火令燃放烟花被查处。
11月14日,城口派出所接报称,有人违反禁火令燃放烟花,办案民警当即赶往现场处置。
根据我县此前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生活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村民此举已经违反了我县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被当即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城口派出所,该村民称因为当天家里有喜事,想起还有些烟花,一时兴起就找了出来燃放。经过民警批评教育,村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遵守禁火令,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也希望身边人引以为戒。
村民:
我现慎重承诺,以后一定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告诫亲朋好友及各位村民一定要遵守。
据了解,我县自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以来,天气持续高温干燥少雨,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保护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禁火区域包括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生活区、城镇居住区等,严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城口派出所民警也提醒群众,引以为戒,遵守规定,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和森林资源。
城口派出所教导员 刘坚:
现在是火险高发期,希望群众吸取教训,按照县里的禁令,不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用火。
图文: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
县融媒体中心 谭俊 邓晨峰
校对:邓金梅 编辑:刘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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