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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公安行政拘留一名违令野外用火人员

2020-11-17新闻14

近期我县天气持续晴好,为严防森林火灾,林业部门加大对野外用火行为巡查打击力度,11月12日,县森林公安依法查处一起违令野外用火案件。

据了解,舂陵江镇下冲村村民胡某华违规在山林旁的自留地沤火土灰时,被附近巡逻的森林公安民警及时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胡某华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近年来,我县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建设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了森林火险隐患,今年进入森林防火特防期以来,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黄德爱表示,今年10月份以来,我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加大了巡查力度,每天组织森林公安民警和600余名护林员,不间断的对山林进行巡护,同时加大了对野外违令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火令,严禁违令野外用火。

来源:新桂阳

作者:夏峰 刘桂斌

编辑:李维坤

本文为桂阳新闻网

【来源:新桂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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