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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鱼台:对一起涉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正义网

2020-11-12新闻19

来源:正义网

公开宣告现场。

正义网济宁11月11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王天昊 汪伟)近日,山东省鱼台县检察院对鱼台县老砦镇刘砦村村民刘某某、王某某等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及被害人等参加此次公开宣告会。“多年的矛盾解决了,这次我们可以安心生产了!”宣告会后,企业负责人感叹道。

据了解,2016年四月份,鱼台牧扬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民企,以下简称牧扬厂)在刘砦村开设办厂。刘砦村村民纷纷反映,厂子的运行让整个村子笼罩在异味当中,生活生产受到了影响。2018年3月,该村部分村民因为异味问题来到牧扬厂,一致要求工厂停工,随后被劝散。2019年2月22日,牧扬厂正准备恢复生产时,村民刘某某、王某某等8人来到牧扬厂,强行推开大门,切断厂内电源、关停监控器,将厂内的生产车间、板房玻璃、水处理控制器等物品砸坏,后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8500余元。

此后,公安机关于2019年2月23日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刘某某、王某某等人立案侦查,于2020年2月19日向济宁市鱼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由于此案涉及村民和民营企业,受理此案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从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实地到案发现场勘验核实证据,并询问了当事人。

该院对此案先后专门两次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量刑进行讨论。经过调查,发现刘某某、王某某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某某、王某某等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是初犯、偶犯,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刘某某、王某某等人主动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牧扬厂对涉案村民表示谅解,同时购买了一批先进设备消除了异味。9月24日,该院组织侦查人员、当事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等各方到案发地老砦镇政府召开了听证会,自觉接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9月29日该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及被害人等参加此次公开宣告会。

本案中,当地村民与涉事企业起初矛盾不可调和,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权,积极从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强化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在法律框架内本着对不起诉人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对涉事村民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也为企业在当地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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