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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营销买卖21367条手机号码 台州一被告公司及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2020-11-12新闻21

大家一定会有这样的烦恼:

办公室里忙的热火朝天时,

自己的手机不停地响,

不是找你办信用卡,

就是跟你推荐买房,

更过分的,

用你家人的健康来诈骗!

对于这种骚扰电话,

你有想过,

你的个人信息泄露,

真的很严重吗?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2.5万元,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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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近日,被告人胡某登记注册了台州新易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己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中介服务。被告人袁某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

该公司雇佣员工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向他人推销银行贷款业务。为了提高电话营销的效率,胡某、袁某等人先后多次向何某和陈某(另案处理)索要或以每条人民币9分左右的价格购买个人移动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

截至2016年7月26日,该公司已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1367条,并原价提供给部分公司员工使用。

经查,被告人何某是中国铁通公司台州分公司的员工,她能够在客户要求查话单时记录下客户的号码。

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26日,袁某等人以介绍客户为条件向她索要号码。何某同意后,将自己掌握的21367条公司客户的移动手机号码提供给被告单位使用。

小编插话:

天啦撸!“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信息”、“21367条手机号码”!不知道正在读文章的你是不是这21367分之一,小编也是觉得很中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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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台州新易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购买和索要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胡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袁某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公平公正公开!

你泄露信息造成大家地困扰和麻烦,

法官给你应有的判决!

真是大快人心!

小编在这里更要提醒大家:

填写或传输个人信息的时候,

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不要轻易相信别别人,

更不要给骗子伤害和骚扰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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