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免责!
专家释法>>>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久以来一直被鼓励和提倡。以前,曾出现过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若有过失就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而使很多人不敢见义勇为,人心被冷落了,社会风气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良好的法律应该是一种激励信号,这种信号能激发更多对社会有正效益的行为,从而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理念得到弘扬。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路人小伙无需担责。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温暖人心,培养向善风气,涵养社会温情。
林圻(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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