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相关治理正在收紧。北京市控烟协会日前发布调查称,在一项控烟检查中发现,与去年6月至10月的检查结果相比,一些数据有所好转,但仍有12.41%的售烟点在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而在深圳,最新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中,也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商家卖酒给未成年人将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京城学校周边的烟酒店总体秩序较好。然而,也存在诸如店内未设置针对未成年人的警告或“禁售”标识、被整改区域“反弹”、自动售货机卖酒等情况。专家呼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一些新形态要根据实际纳入监管,共同保障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烟店距学校不足百米
证件吊销仍违法售烟
“老板,给我来一包烟。”下午两点半,一个身着厨师服的人走进了北京育英学校斜对面的华联超市,从售货员手中接过烟后,他快步走到门外点燃,“吞云吐雾”了起来。在这家超市里,各种品牌的香烟明晃晃地摆在收银台下面的玻璃柜中。人们只要走进超市的门,就能一眼看到。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而根据某地图导航显示,这家超市距离北京育英学校的正门仅有63米。
“卖烟有距离规定吗?我不太清楚。”当听说控烟条例的相关内容后,烟店老板先是称对条例内容并不知情,随后又称自己想起前段时间有烟草局的工作人员来店里检查过,当时似乎也说过“距学校距离不够100米”这一问题,工作人员还收走了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就是说,目前这家店面是在没有相关证件许可的情况下,继续向社会售卖香烟。
店里贴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早已过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还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而记者环顾该超市收银台四周,并没有发现哪里张贴着相关标识。老板称,以前店里好像是贴过标识的,应该就在卖烟玻璃柜的外侧,但不知为什么现在没有了。
“哦!原来在那儿呢!”正当记者准备离开时,老板指了指收银台后方一排柜子的顶端,原来它是被贴在了高处。只不过,标识的贴纸已经被人撕成了一块一块。从还没被完全撕掉的字迹上能够勉强辨认出,柜子上确实曾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语。
店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告示不知被谁撕掉
这个标语为什么会被撕掉?又是什么时候撕的?面对记者的咨询,老板又“糊涂”了起来,表示自己记不太住,“可能是上次人家来检查时撕的吧。”
问题烟店又出现反弹
杂物遮挡烟盒偷着卖
在北京市控烟协会的官方网站上,有一张“学校周边违法售烟图”。北京控烟协会在历次检查中先后发现的问题点位,都会在这张地图上清晰标注出来。该地图显示,在前一段时间开展的一次检查中,位于石景山区的古城中学附近100米范围内,就查出了两家违法售烟点。
学校周边违法售烟图显示,古城中学附近有两个违法售烟点位
记者近日回访古城中学周边发现,其中一家曾违法售烟的“鲜果蔬”超市就开在学校正门对面。进入超市,门左侧的一个玻璃柜贴着“中国烟草”标识,玻璃柜里还有各种香烟的价签,但并没有摆放香烟。一旁的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以前这家超市卖过烟,但现在已经不卖了,只不过柜子还没撤掉。
除了此超市之外,古城中学附近还有一家华联超市曾被查出违法售烟。记者日前走访发现,这家超市现已改名为“京美连锁超市”。在超市里转了几圈之后,记者并没有发现这里有卖烟的货柜。
古城中学北门外还有一家超市在“偷卖”香烟
“要什么呀?”看到有人在四处查看,店员主动上前询问。当得知想买香烟后,店员悄悄搬开了门口货柜上一个装杂物的袋子,袋子下竟然还藏着一个装满了香烟的盒子。如果不是店员主动拿开袋子,顾客很难留意到有香烟的存在。而地图导航显示,这家超市距离古城中学正门只有90米,并不满足控烟条例的相关距离规定。此外,记者发现店里贴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早在2015年8月就已过期。
店里偷卖的香烟,店员原先用袋子将其遮挡
记者同时发现,在“违法售烟图”中,虽然还有店铺显示距学校不足100米,但备注中却写到它们持有售烟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既然店铺不符合控烟条例的距离规定,那为什么它们会持有售烟许可证呢?记者咨询控烟协会和12313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得知,这可能与发证的时间有关。《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是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如果在条例之前已经发放了许可证,即使店铺距离学校不足100米,它的许可证仍然是有效的。但接线工作人员也同时表示,当许可证到期之后,烟草局不会再为这类店铺的证件办理续期。
店铺缺乏警告标识
自动售卖机可买酒
调查还发现,目前一些烟酒店普遍存在缺乏警告或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的标识问题。在记者走访的石景山、海淀、西城的多家烟酒店铺中,仅有一家位于盆儿胡同的便民小店门口贴出了“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的警告,其他店铺均未发现有相关标识。
而卖香烟的店铺,往往也伴随着酒类商品销售,一些店铺中关于禁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告标识同样很少。仅有小马厂路的一家便利店,贴出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在西城一家高中校门的斜对面,竟然还开着一家“论斤”卖啤酒的门店,整个店铺也没有任何警告或禁止类标识。
除了缺乏警告或禁止类标识之外,一些靠近居民小区的自动售货机,也为未成年人购买酒类商品提供了“空子”,引发家长的担忧。
朝阳区东五环外一小区里至少有三处安装了自动售货机,每一处机器里都摆着多种品牌的啤酒。而这些啤酒摆放的位置,主要是在货架的倒数第一、第二层,既有独立瓶装的啤酒,也有整提包装的啤酒。“虽然孩子不太会去买酒,但每次买酸奶、水果和零食的时候,孩子总能看到啤酒,感觉也不太好。”有居民表示,自己不知自动售货机是否可以卖啤酒,但此前自己带孩子前来买东西时,孩子好奇地问,“这种啤酒好喝吗?”
记者发现,小区每一处自动售货机上都张贴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自动售货机公示单。而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一栏内,写着经营的商品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记者咨询该自动售货机客服电话,客服表示啤酒是该设备允许经营的产品类型,“肯定是允许卖,我们才会卖的。”
建议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新形态也需要监管
“未成年人的身体正在生长发育,烟酒中的有害物质容易对他们带来坏影响,应当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说,尤其是尼古丁、酒精等,极易对未成年人的脑神经系统产生刺激,影响身体发育。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本身没有经济收入,在父母不会支持购买烟酒的情况下,可能因为烟酒支出而产生矛盾,严重者可能诱发犯罪。“烟酒本身也是亚文化的一种表现,容易让未成年人陷入另外一种‘圈子’。”
宗春山认为,之所以会产生报道中的现象,原因主要是执法和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同时,对于自动售货机这种新形态,也应依据实际纳入执法监管的范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以及北京相关部门都出台了许多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管理规定。然而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惜违背有关法律法条。只要真正执法到位了,处理起来并不复杂。”宗春山建议,除了执法加码之外,政府部门对执法落实和监督力度要加强。而至于小区自动售货机卖酒的现象,他认为这是一个新现象,“说明政策落实上还有漏洞,有待于加强改进。”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松林 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