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景暄 见习记者 庄剑翔)11月6日,扬州江都警方公布了一起特殊的案例:拖欠建设公司200万元工程款,迟迟不给付;法院进行清算,拒不提供账册,也不配合谈话。前不久,扬州某房地公司经营人庄某因为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被江都警方立案侦查。调查中,民警向庄某询问账册去向,庄某坚称不知道账册在哪儿。面对僵局,民警围绕庄某展开大量调查,梳理相关关系人,最终成功起获所有账册。
立案调查后,民警针对涉事公司展开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2009年时停止运行,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公司员工、办公场所均无法查找,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由谁保管、现在何处,也难以完成查证。账册现今在何处,可能只能公司的经营人庄某知道。民警调查后获悉,庄某长期生活在浙江,随即赶赴浙江对庄某进行询问。
庄某告诉民警,该公司所有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已于2010年前,全部上交给公司的大股东浙江的另一家公司,他手里并没有保留一本账册。民警随即针对这家浙江公司进行调查,得知该公司2013年时因经营不善已处于破产边缘,目前也已人去楼空。
面对困难,民警及时调整了办案思路,决定以庄某为突破口。民警调查发现,近年来,庄某和涉事公司涉及了多次诉讼,庄某也曾向法院提供大量财务资料。也就是说,庄某向警方说了谎,他是知道公司财务账册去向的,否则如何能向法院提供资料的?
庄某咬定自己不知账册的去向,民警只能围绕庄某的交际网,寻找线索。通过大量调查,民警发现,庄某曾经与一名祝会计联系频繁,民警判断,这名祝会计极有可能是该公司的代账会计,并且知晓财务账册的去向。民警与祝会计取得联系,请其配合调查。祝会计告诉民警,此前他将一部分账册寄给了庄某,另外一部分账册,则按照庄某要求,保存在自己手里。随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与祝会计会面,接收账册,一路则根据祝会计提供的邮寄地址,赶赴账册藏匿处进行搜查。最终,民警起获全部财务账册。
“藏匿账册、规避清算,是为了躲避债务偿还,会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民警介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