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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海江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纠纷案

2020-11-07新闻24

10月20日下午,我院院长池海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彭某某诉被告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纠纷案。原告彭某某,被告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沈肖群局长和委托代理人,被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区长章登峰及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干警和杭州市司法局中层以上领导共50余人参加旁听。

该案系江南之星3幢6楼住户某不满被告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三人《营业执照》审批引起的纠纷,并因此向萧山区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第三人申请经营范围变更,萧山区政府由此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行为违法,但不予撤销。后原告对该核准变更登记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萧山区政府作出了新的复议决定,维持了萧山区市监管局准予变更登记第三人经营范围事项的行政行为。原告因此提起诉讼。

庭审中,双方就餐饮服务禁开区的理解以及对餐饮油烟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判断问题,是按经营以后的标准来判断,还是根据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业态判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在池院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池海江院长和合议庭成员在庭前进行了充分沟通,仔细查阅案卷,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在庭审中对双方无争议的部分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对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因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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