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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六地市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共同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2020-11-05新闻5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白坤先 方斯剑

为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构建全面性司法协作体系,10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地市法院(法庭)齐聚南太湖之滨,联合签署《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实施细则》,共商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大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讲话,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受邀出席并作专家发言。

据了解,去年11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四地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省级层面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形成了长三角地区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此次签约对四地高院签署的框架协议内容进行了细化充实,使省级层面的司法协作机制在湖州与相邻地市高效落地,有力提升了环境资源司法协作的可操作性。

该协议是由湖州中院牵头、六家法院(法庭)共同协商拟定的,坚持以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的原则最终确定协议内容。内容主要涉及司法协助、审判执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四个方面共16条,涵盖了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处理、专项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跨域联合执行、交流会商、信息资源共享、联合业务培训、共建修复基地、联组团建党建等多个领域,系统全面、操作性强。同时,还成立了六地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

下一步,六地市法院(法庭)将更为积极地关注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属性等特点,从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到生态环境修复,从审执业务到信息资源共享全方位开展合作,不断突破环境资源保护区域壁垒,全力打造跨流域、跨区域司法协同,为长三角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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