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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十三五”奋进新龙江》低保标准连增 百姓幸福感持续提升

2020-11-03新闻25

东北网11月3日讯(记者 孙英鑫 葛金鑫)“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民生短板加快补齐,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2016年以来,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4.2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持续增加,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十四连增,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持续提升。

2016年以来,黑龙江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4.24万人。

“稳”“扩”并举城镇新增就业274.24万人

黑龙江省始终坚持把“稳就业”作为“六稳”工作之首,稳就业扩就业并举,宏观政策和微观服务并重,从稳岗位、扩就业、保重点、促匹配、兜底线等方面精准施策。2016年以来,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4.24万人。

2020年,我省推动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吸纳就业,省级百大项目已开复工425个,用工36.2万人,帮助1056户重点企业解决用工5740人。资助以训扩岗,在全国率先将以工代训补贴对象扩大至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促进企业新吸纳就业2.1万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2亿元,发放创业补贴72.3万元。

实施“挂锄期”农民转移就业专项行动,引导农民利用农闲期就近就地灵活就业为主,进一步扩大农民转移就业规模,截至8月份,农民外出务工已达546.5万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全省农村贫困劳动力已实现务工就业17.38万人,超出去年全年1.7万人。全省共帮扶4.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105户,始终保持零就业家庭月动态为零。

提高保障标准筑牢民生底线

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做出的重要部署。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疫情产生大的影响,今年我省在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工作上加大了力度。按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73元/人月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017元/人年提高到4395元/人年。

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确定,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的70%确定,2020年我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6828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1780元/人年提高到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913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6394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49.32万城乡困难群众,至此,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四连增。

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低保“扩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实施低保“扩面”工作,进而更为全面地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文件从四个方面为“扩面”提供了政策支撑。

扩大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平均补助水平+低保金加发”来进行计算;将重残人员的救助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扩大支出型贫困救助范围。一方面,对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因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就按照支出型贫困纳入救助范围。另一方面,对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算,确实超出财产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时,规定各地可根据调查结果“一事一议”实事求是的予以处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不“漏保”。

扩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范围。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全部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使这类特殊困难群体得到较好的照料服务。

#低保#就业#新冠肺炎_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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