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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将发生这些大事,第一条事关14亿人!

2020-11-01新闻12

不知不觉,2020年马上只剩最后两个月了!进入11月,又有一系列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事将发生。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正式登记阶段

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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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看哪些涉及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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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入正式登记阶段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中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入户工作在10月11日至12月10日期间进行。

此次普查中有两个环节需要普查员入户工作,分别是摸底和登记。10月1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摸底工作。11月1日至12月10日进入普查的正式登记阶段,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期间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调查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的证件开展工作,普查员上门时,住户可以先验明普查员身份,然后请普查员进入家中进行登记。

70岁以上老人也可考驾照

超过70周岁不能考驾照?11月20日起,这一限制将取消。

11月20日起,公安交管将施行12项新举措。

12项措施分为几个方面。在推行“异地通办”方面,推出4项新措施,包括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等等。

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推出5项新措施,包括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优化检验周期,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等。

在深化“网上服务”方面,推出3项新措施,包括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有传染病应及时报告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健康管理方面,新《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另外,在运营管理上,新《办法》主要对养老机构的内部工作机制进行规范。包括强调养老机构安全保障工作,增加养老机构应当在相关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的内容等。

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

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目的是打击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的迫切需要,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等。

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办法》明确,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金融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其金融信息属于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体彩单场竞猜游戏限制大额投注

根据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单场竞猜游戏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从2020年11月1日起,单场竞猜游戏返奖降低,缩短销售时间,限制大额投注。

根据《通知》,单场竞猜游戏返奖奖金比例由71%调整为70%,相应将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由20%提高到21%。

《通知》还要求强化彩票游戏日常运营监管,销售时间将调整,周一至周五销售时间控制在11小时以内,周六、周日销售时间控制在12小时以内。

另外,大额投注将被限制,单票购买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在加快推进大额投注实名制方面,单人单日累计投注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的,要求购彩者预约和实名登记。

异地通办

在推行“异地通办”方面,公安部推出了4项新措施: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在12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简化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简政放权

在推进“简政放权”方面,公安部推出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等5项新措施,不断优化办牌办证条件程序,不断拓展交管城乡服务覆盖面,更好服务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更好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深入实施。

深化“网上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群众办事体验,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在深化“网上服务”方面,公安部推出3项新措施: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

全国高速将规范限速标志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详细规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划分、限速值论证、限速方式选取等内容,该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据悉,公路限速标志是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也是执法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本规范以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2017)为主要依据,结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等行业标准有关规定,详细规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划分、限速值论证、限速方式选取等内容,是对上述标准的细化和补充。

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自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与四川相关的新规——

强化科研“底线”和“红线” 科研失信记录有了实施细则

11月1日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将实施,试行期2年。

《实施细则(试行)》共四章,对省科技厅主管、主办的各项省级科技活动中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从责任主体、认定主体、性质界定、记录与管理、试行期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规定,为依法依规开展科研诚信记录提供了制度遵循。

《实施细则(试行)》覆盖了科技厅主管、主办的所有省级科技活动,包括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等管理实施环节,以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创新资质(含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备案、科技奖励、职称评定、技术服务等。对在上述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经认定后,科技厅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客观记录。

据了解,科技部文件主要针对严重失信行为,四川省出台的《实施细则(试行)》增加了对一般失信行为的界定和记录。对科研失信行为按轻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对各类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分条定性描述。其中,一般失信行为有11条,严重失信行为有20条。这些构成了科技活动的边界,是广大科技工作必须进一步强化的“红线”和“底线”。

另外,《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失信行为记录的依据和惩戒期限、查处原则和程序、记录的主要信息、失信行为动态管理、申诉与处理等内容。目前,省科技厅已搭建四川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按程序进行客观记录和动态管理。同时,推动四川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与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奖惩机制。

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将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创新资质认定、科技奖励、职称评定、技术服务等相关管理办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的资格,并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奖励等活动中,把失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如相关管理办法中未明确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期限的,则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期限为3年。同时,把具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责任主体,作为日常科技监督的重点对象。

其他地区

——北京:进口冷链食品无追溯数据不得销售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商务局近日印发关于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

通告明确,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北京市建立了统一的“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通告要求,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使用“北京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南京:生活垃圾强制分类11月1日正式施行

11月起,又有一城市将加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队伍中。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依照《条例》规定,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

另外,南京还将施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海南:11月起室内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

修订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吸烟”,这一条中将电子烟也纳入禁烟范围。

《条例》还提到,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在室外临时设置禁止吸烟区域。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

——河北:治理“餐饮浪费”省级地方性法规施行

今年9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规定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重点从立法目的和原则、政府及各部门职责、餐饮主体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在宣传教育、社会自律、公务用餐、学校管理、消费监管、网络管理等方面均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规范内容。

此外,从2020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河北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会按照检查指导、专项整改、评估验收的程序,分领域、分行业、分阶段在全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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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身份证#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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