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晓东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20年5月13日,商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杨晓东等人构成恶势力集团,多次实施犯罪。其中,判处被告人杨晓东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30000元;其余16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依法对相应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杨晓东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坚持证据标准,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我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确保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众多,涉及罪名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乌兰察布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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