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多家拍卖公司,谎称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骗取170余名被害人426余万元。被告人王某等23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法院。10月2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王某设立多家拍卖公司,伙同赵某等22名被告人,通过给被害人拨打电话的方式,要求被害人将收藏物品带至公司,后虚构能帮助被害人将其收藏物品以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170余名被害人426余万元。其中,多数被害人系75岁以上的老年人。
据被害人左女士讲述, 2019年4月她接到某拍卖公司的电话,称公司可以帮忙高价拍卖粮票、纪念章、邮票等藏品,不收取任何费用。后来她便带着藏品去了拍卖公司,接待人员称能帮她卖到80万,但是要收取2万元上拍费用,后来她先交了6000元;过了几天,公司又打电话称找到买家能卖到200万,让先交5000元办个资格证。其感觉这家拍卖公司可能是骗子,等她再去公司的时候,就已经被查封了。
据被告人赵某供述,他们拍卖公司有专门人员打电话给客户,询问家中是否有收藏品或者老物件,并谎称可以帮忙高价拍卖。要是客户带着藏品来公司,便对藏品拍照,让客户回去等消息,再过两三天业务员打电话谎称客户藏品被买家高价看中,请客户来公司。客户再来公司后,便会有业务员拿着资格证书告诉客户的藏品符合上市条件,能卖出高价,最后让客户缴纳推广费、宣传费等。
其实,藏品的资格证书都是假的,是公司自己做的,目的是让客户以为自己的藏品很值钱,公司里没人知道这些藏品的真实市场价值,也没有真实买家。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银行交易记录、委托拍卖合同、收据、假币箱、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检方认为王某等23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6条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的四名主犯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罚金。辩方认为王某等四名被告人的诈骗金额有异议,其余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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